你好,何律师,我是李女士,我跟前夫是性格不和于2012年3月20日即女儿过了周岁第二天离婚,因为阳历女儿未满周岁,所以加了补充是女方强烈要求离婚,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,到现在已经2年3个月,协议上关于小孩问题只注明有一个女儿判给前夫,他负责所有抚养费,我不用承担任何费用。当时情况是这样的,工作人员问我们关于探望权,他说不允许我看望女儿,我不答应,他就说不答应就拖死我不跟我离,于是工作人员看这情况不对,就让我们以后商量,没有注明,工作人员又问抚养问题,前夫就说不要我承担,于是我也没有反对,就这样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,女儿我给了他,我就下广打工了,4个多月后我回来找他,联系不到,我买了女儿衣服裤子吃的到了他家看女儿,他不到家里,我也没见女儿,他家里人说没有带,都说送人了,我很伤心,但是不相信,后来我又一直找前夫,他不搭理我,我过年回来又去找女儿,还是没有看见我的女儿,他妈妈同样的话回答我,我一直不信,他们可能是不想让我见,于是前些天我又去看,结果都不到家,他家亲戚邻居还是告诉我送人了,他又结婚了生了个儿子5个月了,这次我问他们要联系方式,都说没有,只给了我他妈妈的,我让她妈妈转告了他,他给了我电话,我说想见女儿,他说没钱养不到送人了,我说让他联系人家,让我看看她才放心,他说已经送人不知道在哪?我说去找,他就说送河南了,那么大让我去找,我说带来给我看,他就说看了又干嘛?说我当初嫌狗屎不要女儿,我说我亲手带了一年,我是她妈妈,我有权利看她,他却说我女儿是判给他的我没有权利看她,请问在我没有办法知道孩子下落的情况,我首先该怎么做,协议上我不承担任何费用,孩子又判给了他的情况,假如真的送人了,他没有跟我打招呼,没有经过我同意有权利把女儿送人吗那我可以要回来自己抚养吗?当初没有自己带是因为我当时没钱,我妈妈有高血压心脏病,我爸爸要上班,没有人能帮我看孩子,但我离开了一直有叮嘱他不能送人,好好待女儿,我会去看女儿,知道失去联系,我还一直在打听,让他朋友家人转告好好对我可爱的女儿,假如没有送人,我的探望权怎么处理,,我该如何是好,我很无助,希望你帮帮我分析看看,多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