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何华江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
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9 15:22)    点击:364

  

  根据法律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

  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

  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

  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

  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
  (一)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

  (二)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

  (三)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

  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
  (五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
  (六)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

  (七)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

  (八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  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何华江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华江律师,何华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何华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 13789103666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何华江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郴州律师 | 郴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何华江律师主页,您是第17617位访客